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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出通知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不达标不予验收

        近日,为深入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版)的要求,有效预防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当前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难点和投诉热点,结合住宅工程建设实际,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通病预防措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各自职责认真执行。

  二是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有关参建各方应认真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通病预防措施》的要求。

  三是工程主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病预防措施》的要求编制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方案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病预防措施》做出适当修改,但不得低于《通病预防措施》的要求。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合格的,不得进入主体工程的施工。

  四是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住宅工程须在施工作业的明显位置,采用挂牌或上墙等方式设置该工程通病预防的具体措施和构造图说。

  五是各区县城乡建委应将《通病预防措施》列入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检查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凡不执行《通病预防措施》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摘自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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