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蓝本”——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纪实
江苏省从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入手,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为切入点,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找到了根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良方”。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评价认为:“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启用和常州市建设工程‘三合一’评标系统的运用,进一步增强了建筑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在全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其他地方和国家层面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江苏省如何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解决了哪些难题?下一步将如何推进?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
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良方”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与建筑市场不规范问题长期交织并存,互为因果,成为行业内久治难愈的“顽疾”,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告诉记者:“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出在现场,但根子却在市场诚信的缺失,还有就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必须从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入手,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时强调,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和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研究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制订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周岚表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江苏省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确立了以信用管理调控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思路,并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工作,成立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课题组,制订出台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选择常州、盐城和镇江3个城市进行试点,并组织厅精干力量在常州市进行重点突破。经过近一年的合力攻坚,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1月6日,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课题通过专家鉴定。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课题在信用体系框架设计、信用体系标准和信用评价模型建立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果,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解决好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问题——避免地方保护和滋生新的腐败现象
在获得肯定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疑问:目前,江苏省针对建筑业企业建立了数据库,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并将结果引入招投标,但是建筑市场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多方主体,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也涉及各个方面,为何只约束建筑业企业一方主体?如何对外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如何防范监管人员在信用评价过程中滥用职权?
周岚坦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但当前在省级以上层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全国尚无成功案例。经过反复调研讨论,我们确定了‘先易后难’的原则,以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为突破口,因为建筑业企业与招标代理、监理、勘察设计等其他市场主体关联度大。并且,通过对建筑业企业全面实施信用管理,可以同时建立建筑市场监管所需的项目库,而其他各方主体都是围绕工程项目产生的市场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量大面广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目标全面实现,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也就相对容易了。下一步,我们也将在推进信用管理过程中探索试点将其他各方主体陆续纳入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的关键是将信用评价引入招投标,这就要求信用评价必须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而且要得到市场各方主体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曹达双表示,为了避免出现地方保护现象,常州市采取对新设立的企业和新进入的外来企业给予初始信用分的办法,妥善解决了企业初始公平问题。按照规定,对于新进入的外地企业,其初始信用分为在本地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同专业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上一考核时段内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对于新设立的本地企业,其初始信用分为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同专业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在上一考核时段内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常州市还从制度设计入手,对日常动态信用考核扣分进行严格规范,以防止监管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和滋生新的腐败现象。曹达双介绍,该市制订了140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扣分标准,以控制监管人员扣分的随意性。同时还规定,现场主监人只能发送整改意见和不能按时整改的扣分建议,必须扣分时要经过主监人、部门领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级管理程序,完成扣分的审批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实施考核扣分后,还要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将扣分的具体原因和违规条款,及时发送给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属企业的法人代表。这样做,加强了监管部门与施工企业的互动,增强了项目扣分的透明度。
“江苏经验”亟待推广——为构建全国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提供“蓝本”
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暨常州市建设工程“三合一”评标系统启动仪式上,周岚代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市签订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标志着该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式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阶段。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江苏省各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完整的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明年年底前全省实行“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在各地级市本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向其所属县(市)延伸,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全覆盖。
有业内人士认为,“江苏经验”为全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打造了地方“蓝本”,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必将推动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步伐。但也有一些企业人员表示出了担忧:到明年年底,全省将实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全覆盖,省内企业将全部入库,其信用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工程招投标。但其他地方并未建立三大数据库,外来企业的资质情况和信用情况无从考证,在取得信用平均分后与本地企业同台竞技,这对于省内企业来说有失公平、公正。
对此,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徐学军表示,在一个市甚至更小的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企业进行考评,其公平、公正性会存在一定局限,但同一个考核体系和考核方法,如果考评的区域范围越大,其公平、公正性越能得到体现。因此,无论是从有效履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还是从保证信用考核更加公平、公正来看,构建省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都是必然的。徐学军呼吁,各地应尽快建立起各自的省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而推动国家层面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构建全国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形成建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为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护航”。
摘自 《中国建设报》 记者 翟立 通讯员 蒋惠明
江苏省如何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解决了哪些难题?下一步将如何推进?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
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良方”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与建筑市场不规范问题长期交织并存,互为因果,成为行业内久治难愈的“顽疾”,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告诉记者:“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出在现场,但根子却在市场诚信的缺失,还有就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必须从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入手,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时强调,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和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研究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制订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周岚表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江苏省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确立了以信用管理调控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思路,并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工作,成立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课题组,制订出台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选择常州、盐城和镇江3个城市进行试点,并组织厅精干力量在常州市进行重点突破。经过近一年的合力攻坚,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1月6日,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课题通过专家鉴定。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课题在信用体系框架设计、信用体系标准和信用评价模型建立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果,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解决好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问题——避免地方保护和滋生新的腐败现象
在获得肯定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疑问:目前,江苏省针对建筑业企业建立了数据库,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并将结果引入招投标,但是建筑市场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多方主体,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也涉及各个方面,为何只约束建筑业企业一方主体?如何对外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如何防范监管人员在信用评价过程中滥用职权?
周岚坦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但当前在省级以上层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全国尚无成功案例。经过反复调研讨论,我们确定了‘先易后难’的原则,以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为突破口,因为建筑业企业与招标代理、监理、勘察设计等其他市场主体关联度大。并且,通过对建筑业企业全面实施信用管理,可以同时建立建筑市场监管所需的项目库,而其他各方主体都是围绕工程项目产生的市场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量大面广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目标全面实现,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也就相对容易了。下一步,我们也将在推进信用管理过程中探索试点将其他各方主体陆续纳入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的关键是将信用评价引入招投标,这就要求信用评价必须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而且要得到市场各方主体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曹达双表示,为了避免出现地方保护现象,常州市采取对新设立的企业和新进入的外来企业给予初始信用分的办法,妥善解决了企业初始公平问题。按照规定,对于新进入的外地企业,其初始信用分为在本地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同专业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上一考核时段内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对于新设立的本地企业,其初始信用分为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同专业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在上一考核时段内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常州市还从制度设计入手,对日常动态信用考核扣分进行严格规范,以防止监管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和滋生新的腐败现象。曹达双介绍,该市制订了140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扣分标准,以控制监管人员扣分的随意性。同时还规定,现场主监人只能发送整改意见和不能按时整改的扣分建议,必须扣分时要经过主监人、部门领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级管理程序,完成扣分的审批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实施考核扣分后,还要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将扣分的具体原因和违规条款,及时发送给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属企业的法人代表。这样做,加强了监管部门与施工企业的互动,增强了项目扣分的透明度。
“江苏经验”亟待推广——为构建全国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提供“蓝本”
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暨常州市建设工程“三合一”评标系统启动仪式上,周岚代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市签订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标志着该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式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阶段。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江苏省各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完整的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明年年底前全省实行“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在各地级市本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向其所属县(市)延伸,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全覆盖。
有业内人士认为,“江苏经验”为全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打造了地方“蓝本”,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必将推动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步伐。但也有一些企业人员表示出了担忧:到明年年底,全省将实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全覆盖,省内企业将全部入库,其信用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工程招投标。但其他地方并未建立三大数据库,外来企业的资质情况和信用情况无从考证,在取得信用平均分后与本地企业同台竞技,这对于省内企业来说有失公平、公正。
对此,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徐学军表示,在一个市甚至更小的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企业进行考评,其公平、公正性会存在一定局限,但同一个考核体系和考核方法,如果考评的区域范围越大,其公平、公正性越能得到体现。因此,无论是从有效履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还是从保证信用考核更加公平、公正来看,构建省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都是必然的。徐学军呼吁,各地应尽快建立起各自的省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而推动国家层面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构建全国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形成建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为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护航”。
摘自 《中国建设报》 记者 翟立 通讯员 蒋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