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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筑“不能集雨”不予审批

        建蓄水池等雨洪利用设施将获财政奖励,北京正在制订相关政策

  记者昨日从市水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市水务部门正与市规划部门制订政策,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建蓄水池等雨洪利用设施,否则项目不予审批通过。

  小区规划时须含蓄水池

  市水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中,对新建小区建蓄水池等雨洪利用设施只有要求,但不具备强制性。为加强全市雨洪利用设施的推广,市水务部门正在与市规划部门联合制订相关政策,其中拟规定,新建建筑在提交规划方案时,必须规划蓄水池等雨洪利用设施,否则不予审批通过。

  市节水管理中心主任李会安介绍,此前媒体报道的封闭式雨水收集池每立方米奖励500元,是过去北京市曾经用过的一个标准。目前,市节水管理中心正在制订新的奖励办法。

  “奖励会分市区两级,其中市级的奖励,会由市水务局进行认定和奖励,区级政府也会对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筑给予奖励。”李会安表示。

  建设标准由排水量决定

  李会安说,对于建筑物建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标准,并不是单纯按建筑物占地大小决定的,而是根据其降雨时产生的径流来决定的:“简单地说就是根据排水量来决定。有的小区很大,但是绿地很多,下雨的时候很多雨水都下渗到地下了,从地面流到市政排水管网的雨水很少,这样的小区就不用建设很大的蓄水池。而如果相反,小区地面硬化得很厉害,下雨时路面就会产生很大的径流,那就需要建设比较大的蓄水池。”

  现状 法规不强制配建蓄水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但对于蓄水池等设施的建设标准无具体规定。《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也表示,绿地、道路应当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鼓励”。



                                                                                                           摘自 《新京报》 记者 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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