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设大军书写质量安全新篇章
8月24日,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做出重要批示:眼下正处在大建设时期,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谁建的、谁主抓的都要登记存档,出了问题一追到底。8月27日,长春市市长姜治莹视察城建重点工程时指出,“速度要服从质量,速度要服从安全。”为防患未然,市建委组织力量对全市1000多个在建工地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9月1日,长春市建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会。会上,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孙亚明与市建委主任朱永坚分别做重要讲话,市建委副主任李健对全市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通报,会上印发了《长春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针对今年吉林省长春市城建重点工程投资多、规模大、任务重等实际情况,吉林省长春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会,会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书写了长春建设大军质量安全的新篇章。
通知提出,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长春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长春市各级住建局(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行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属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建筑市场各方参建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
此外,有关部门对当前全市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的3项措施。
第一项举措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过程控制,加大对质量通病的防治力度。
借助综合管控平台、实时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发挥质量安全联合检查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抽检,尽快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每一项工程、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部位都能责任到人。
此外,市质量监督站要组织专业人员,继续深入重点工程一线、现场办公,对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委重点办与市质量监督站要建立联检制度,通过定期巡检、随时抽检、每月联检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城建重点工程的质量控制。
第二项举措 加大质量安全检查、查处力度
将组织对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市政基础设施、“暖房子”、保障性住房、地铁、预拌商品砼、构配件厂家进行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情况、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情况。
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督察活动,加大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暗挖施工的监督力度,严防高处坠落、塔吊拆装、物体打击、施工坍塌等问题发生。
对未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参建主体坚决予以通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并根据信用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全市城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不良记录一票否决制。对于开标前6个月内有不良记录的单位或开标前两年内有不良记录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该记入不良记录的记入信用体系档案,应该清出市场的坚决清除。没有检查出问题的责任主体,也要举一反三、搞好自查,防止同类现象发生。
第三项举措 完善竣工交接验收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交工验收把关。实行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四方签字制度,由维管中心、质量监督站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检验,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或交付使用。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不能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允许进入工程决算;对于经过整改可以验收的项目,须缴纳质量安全保证金,且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交接验收。房建项目要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对住宅工程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在竣工验收前通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9月1日,长春市建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会。会上,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孙亚明与市建委主任朱永坚分别做重要讲话,市建委副主任李健对全市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通报,会上印发了《长春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针对今年吉林省长春市城建重点工程投资多、规模大、任务重等实际情况,吉林省长春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会,会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书写了长春建设大军质量安全的新篇章。
通知提出,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长春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长春市各级住建局(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行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属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建筑市场各方参建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
此外,有关部门对当前全市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的3项措施。
第一项举措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过程控制,加大对质量通病的防治力度。
借助综合管控平台、实时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发挥质量安全联合检查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抽检,尽快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每一项工程、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部位都能责任到人。
此外,市质量监督站要组织专业人员,继续深入重点工程一线、现场办公,对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委重点办与市质量监督站要建立联检制度,通过定期巡检、随时抽检、每月联检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城建重点工程的质量控制。
第二项举措 加大质量安全检查、查处力度
将组织对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市政基础设施、“暖房子”、保障性住房、地铁、预拌商品砼、构配件厂家进行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情况、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情况。
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督察活动,加大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暗挖施工的监督力度,严防高处坠落、塔吊拆装、物体打击、施工坍塌等问题发生。
对未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参建主体坚决予以通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并根据信用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全市城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不良记录一票否决制。对于开标前6个月内有不良记录的单位或开标前两年内有不良记录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该记入不良记录的记入信用体系档案,应该清出市场的坚决清除。没有检查出问题的责任主体,也要举一反三、搞好自查,防止同类现象发生。
第三项举措 完善竣工交接验收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交工验收把关。实行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四方签字制度,由维管中心、质量监督站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检验,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或交付使用。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不能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允许进入工程决算;对于经过整改可以验收的项目,须缴纳质量安全保证金,且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交接验收。房建项目要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对住宅工程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在竣工验收前通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